繼承房產也能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 「未辦過戶」沒關係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 Grey

最近有民眾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因父親過世而繼承了房子和土地,但繼承登記還沒辦理,想瞭解是否能先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優惠?

繼承房產也能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 「未辦過戶」沒關係。圖/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資料照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在父親過世那一刻起就已經承接所有權利和義務,包括稅務負擔,因此理論上即使還沒完成繼承過戶手續,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就可以提出申請向地所在的稅捐機關申請優惠地價稅率。

 

不過請注意一個很重要的時間期限:必須在當年度地價稅開徵前 40 日(通常是 9 月 22 日前)提出申請,才算「當年度」有效,假如錯過就要等到隔年,才開始享有優惠。

 

台南財政稅務局說明,除土地及地上房屋不能出租或營業外,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也必須在該處完成戶籍登記。

 

另外,房子必須是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這樣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來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