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鼓勵來台設區域中心 3外資投信受認可獲利多
金管會為鼓勵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台灣設置區域中心,先前提出2大獎勵措施。金管會今天表示,目前聯博、富達與瀚亞3家業者審核後獲認可,在台灣發行境外基金案,可從核准制改為適用申報生效制,聯博、富達還享有境外基金國人投資比率上限達90%。

金管會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吸引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台設置區域中心為其中重要措施,目前已有聯博、安聯、景順、摩根、貝萊德、富達、瀚亞等7家外資投信集團在台設置區域中心。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表示,其中,聯博、富達、瀚亞3家經檢視短中長期規劃與人員配置規劃、辦理業務種類等文件後,已獲得金管會認可,另外1家還在申請中。獲認可的3家業者,員工人數合計達348人。
根據金管會規劃,外國資產管理公司在台灣的區域中心依功能可分成核心職能與一般職能2類。核心職能包含投資研究、產品設計、風險控管及投資交易4項,如果區域中心具核心職能,除了境外基金可採申報生效制外,也可享有國人投資比例上限達90%,如果僅有一般職能,只能適用申報生效制。
黃厚銘指出,獲認可的3業者中,聯博與富達屬核心職能區域中心,瀚亞則為一般職能。因此整體來看,聯博、富達與瀚亞在台灣發行境外基金,可從原本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聯博、富達還可享有境外基金國人投資比率上限達90%。
黃厚銘表示,現行投信投顧人員原則上必須是專任,考量實務需求,金管會發布函令放寬人員可兼任集團機構在台灣設立區域中心的職務,已在去年底正式生效。未來包括投資研究、產品設計、風險控管與投資交易等核心職能,以及內部稽核、法令遵循、資訊科技(IT)人員與客服人員等類別,都開放可兼任辦理。
黃厚銘舉例,IT人員以前須專任投信公司做業務,如果外資投信在台灣設立區域中心後,也把亞洲其他地區部分IT業務放在台灣,這名人員可能也提供韓國、日本的IT業務,意即可有條件兼任同集團的海外業務。